居住商品房,总会遇到一些难题,垃圾没人倒,电梯坏了没有及时修理,门禁系统一直形同虚设,小区群租严重,更有投诉物业私自断电断水等等问题,
可以说业主和物业之间的矛盾一直都在持续……
作为业主,又该如何如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在碰到问题时,又该如何的去圆满解决呢?
业主民主表决制来帮您!
依照国家《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首先由业主民主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可以通过第三方调研公司收集选举意见),最佳人数在8名(3名监事,5名候选委员)之间利于民主集中决策。
业主委员,具有如下几个方面的作用:
1、 选聘、续聘物业管理公司;
2、 监督、审核各项经费的支出;
3、 监督协助物管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4、 在处理纠纷中起到沟通的桥梁作用;
特别是在处理重大事件,需要进行全体业主民主投票表决时,业主委员有权聘请第三方调研公司进行全业主意见的征集和统计,提供了更为中立、客观公正的决策辅助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