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目的-为了更好地服务客户,便于营业厅开展区域化营销,公司为各营业厅提供了一定的费用用于大客户接待室装饰、手机展柜装饰、关系单位业务招待。为了让各营业厅更好地利用这些费用,特制定本规范。
二、 工作规范
(一) 概要-
1、营销费用:用于大客户接待室装饰、手机展柜装饰,另有一定量业务招待费。
2、使用对象:关系业务单位,主要指集团客户联络人、特殊大客户和为便于开展区域营销而必须获得的政府或其他各方面支持中的关键人物。
(二) 使用原则
1、大客户接待室装饰费用,可用于购置装饰品以及招待大客户的各种食品。
2、手机展柜装饰费用,可用于购置各类手机展柜装饰品和支持为提高手机销售业绩而采取的各类措施,例如购置价格牌。
3、业务招待费,用于招待关系业务单位,如集团客户联络人、特殊大客户和为便于开展区域营销而必须获得的政府或其他各方面的支持中的关键人物。
以上仅简单界定这些资源的主要用途,对于未界定的可参考执行。
(三) 费用申请规则
1、大客户接待室装饰、手机展柜装饰以及其他每月定额可由营业厅掌握使用的费用,按照每月定额,直接报销即可。
2、业务招待费,一般使用较少,所以每次在使用前必须先递交相应的申请到各服务营销室,再由其递交给中心领导决定。
(四) 营销费用使用操作细则
1、营销费用的使用均应经各营业厅店面经理批准或授权,店面经理为第一责任人。
2、营销费用的使用均应以书面方式登记备案(见(六).2)。
(五) 营销费用使用情况监督
1、营销费用必须用作以上说明的用途,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擅借工作之便滥用营销费用,如有发现滥用费用则营业厅店面经理(或营业厅主要负责人)的绩效考核当月评为D级。
2、各服务营销室将针对资源的消耗情况进行检查,借以了解资源发挥的实际作用,作出相应的评估,通过发布相关管理规定和不定期的抽查,保证费用的使用途径及效率,并提出有关的调整意见。